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临时因公出国、因公赴港澳台管理工作,针对在执行新印发的《广州中医药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若干规定(修订稿)》、《广州中医药大学因公临时赴港澳台管理若干规定(修订稿)》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国际交流合作处于12月12日下午在办公楼101会议室组织举办了因公临时出国出境管理业务培训会。
会上刘小虹副校长介绍了修改因公临时出国出境管理规定的背景,强调了国家和省政府外事管理部门的要求,明确了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教师发展中心、研究生院、教务处等部门在因公出国事务中的职责。同时,刘小虹副校长指出,在全党全国都在学习八项规定的新形势下,持因公和因私证照出国都应严格审核把关。她希望通过此次培训会,各单位一起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共同努力做好学校的因公出国出境工作。
国际交流合作处外事科吴静科长就因公临时出国出境政策进行宣讲。她从相关管理规定的修改及政策依据、现行管理规定、审批原则、报批流程四个方面,结合相关政策及工作实例,展开系统、细致的解读。
全校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的党政领导和外事专员参加了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