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所、各研究生导师、各在校留学生: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推荐“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人选的通知》(教外司留[2016]1098号)精神,教育部继续设立2016/2017学年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用于激励在华留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在校留学生积极申请,各院所、研究生导师严格把关推荐。
一、奖学金种类及标准
定额名额(5个):用于自费本科生申请。
开放名额(3个):用于研究生和本科生申请。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根据推荐人选的学业情况、科研能力、在华表现等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方可获得此项奖学金。
本科生提供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00元/人;研究生提供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一)拥有外国国籍,持有效外国护照并符合来华留学生的相关要求。
(二)在我校接收学历教育课程一年(含一年)以上,且正在学校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含休学者)。
(三)学习成绩优异,具备较强的学习和研究能力。
(四)对华友好,在华表现优秀。
(五)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六)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或社会实践活动;有突出事迹者优先。
(七)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人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
(三)其他辅助材料(如有)
四、截止时间
6月20日上午11:00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国际学院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工作办公室。
五、评选办法
奖学金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校内公示、基金委核定或评审”的原则确定获奖人选。相关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向国际学院提交申请。
(二)国际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推荐,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三)校内公示(一周)后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四)学校将最终推荐名单上报国家基金委予以核定或评审。最终获奖名单以基金委批准名单为准。
六、发放方式
财务处统一通过银行划拨奖金至学生个人账户(仅限广州市内发行的中国银行卡)。
备注:请未办理银行卡的同学提前办好银行卡,以便奖学金的按时发放。
附件:《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国际学院
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