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国留学生:
根据中医外[2002]141号文《关于修订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学习优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2015-2016学年度我校外国留学生“学习优胜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标准
(一)一等奖奖金:标准为1000元人民币/人;
(二)二等奖奖金:标准为600元人民币/人;
(三)三等奖奖金:标准为300元人民币/人。
二、 申请条件
(一)拥有外国国籍,持有有效外国护照并符合在华留学生的相关要求;
(二)对华友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品行端正,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记录;
(三)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课程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在读外国留学生;
(四)依据品学兼优的评选原则(有作弊记录者不得参评), 在全部各科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2015-2016学年度平均成绩(任选课除外), 85分以上为一等奖; 80-84.9 为二等奖, 75-79.9为三等奖;
(五)无欠缴学杂费的情况。
三、 申请材料
(一)《外国留学生“学习优胜奖”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外国留学生“学习优胜奖”申请表汇总表》,请各班班长或者学委统计整理本班级所有申请同学的汇总表并发送到联系老师邮箱。
(注:即各班需要将申请同学填写的申请汇总表汇总在一份表格中。)
(三)本学年缴纳学费凭证的复印件。
四、 申请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9日中午12点前,向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工作办公室(大学城或三元里均可)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候。
五、 审批程序
(一)奖学金的评审由我校外国留学生“学习优胜奖”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公示后上报学校。
(二)最终获奖名单以学校批复文件为准。
六、发放方式
财务处统一通过银行划拨奖金至学生个人账户(仅限广州市内发行的中国银行卡)。请未办理银行卡的同学提前办好银行卡,以便奖学金的按时发放。
七、工作要求
请各班及时通知相关同学做好申请工作,留学生认真阅读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尤其注意及时申办银行卡并做好绑定工作。
联系人:唐老师 36585503
邮箱地址:tangwenjia@gzucm.edu.cn
国际学院
201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