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工作管理办理》(教外厅[2020]1号)有关要求,现将本年度博士生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对于个别学习态度认真、表现良好、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限完成学业且派遣国无法列入奖学金计划的博士研究生;
2. 须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完成开题报告、通过中期考核(或达到学校规定的培养要求);
3. 奖学金期限最长延长一年。
二、申请材料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和《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院校意见表》(见附件)
三、申请程序
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和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院校意见表》,并于2021年4月16日下午4点前将上述两表交给班级所在负责老师,未按要求提交或逾期提交均不予以受理;
四、审批流程
1、延期申请由我校“中国政府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符合要求的延期名单公示后上报教育厅。
2、最终延期名单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为准。
附件:1.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
2.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院校意见表
国际学院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