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工作管理办理》(教外厅[2020]1号)以及《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名额性质为计划内的国际学生;
2、2021年9月之后拟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
3、无法按原计划于2021年7月毕业,拟申请延期的国际学生;
4、上年度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或减免部分奖学金的国际学生。
二、基本参评条件
1、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新生入学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申请材料
《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生自评)表》(见附件)
四、申请程序
1、在我校就读的所有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均有评选资格;
2、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同学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生自评)表》并于2021年4月16日下午4点前将《申请表》交给班级所在负责老师,未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或逾期提交均不予以受理;
3、学院将组织专家从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学习/科研态度、活动表现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总分少于60分者,不通过评审,下一年度无法继续享受奖学金资助。评分主要依据为《广州中医药大学港澳台侨及国际学生综合素质评比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要求。
4、学院确定初审结果,并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审批程序
(一)奖学金的评审由我校“中国政府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公示后上报教育厅。
(二)最后获奖名单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为准。
附件: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生自评)表
国际学院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