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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办、承办、举办国际会议的补充通知
2014-06-11 10:31   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校各学院、各二级单位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的管理,我处于2014年4月制定了《广州中医药大学外事暨港澳台事务活动若干管理规定》。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国务院的外事请示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办函[2014]235号文), 就申办、承办、举办国际会议相关事项补充如下:

申办、承办、举办国际会议的,须于上一年10月前向省外办报送计划; 会议举办前, 应提前3个月向省外办提出书面申请;需报请国家批准的, 应提前4个月向省外办提出书面申请。

各单位若申办、承办和举办2015年的国际会议, 须于2014年9月前向学校外事处报送计划,以便我处按时向省外办报送。

特此通知

外事处

201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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